近期,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1类食品21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1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他污染物不达标等。
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城镇光明市场10-3号的英吉沙县山东小康馍馍店自制的刀切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惠港市场2-107号的泽普县冯记馍馍店自制的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文化南路(菜市场46号)的伽师县麦喜来馍馍店自制的圆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泽普镇蓉江嘉园小区2号商业楼1层商铺04号001门的泽普县满口香小吃服务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惠港市场2-107号的泽普县冯记馍馍店自制的黑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泽普县凤凰小区53号的泽普县小向馍馍店自制的黑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文化南路(菜市场46号)的伽师县麦喜来馍馍店自制的手工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文化南路(菜市场46号)的伽师县麦喜来馍馍店自制的小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社区南湖路006号(唐城国际古文化商业街)3段2栋3层的喀什市牛员外潮汕唐城牛肉火锅店使用的小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班超社区南湖路006号(唐城国际古文化商业街)3段2栋3层的喀什市牛员外潮汕唐城牛肉火锅店使用的碟子(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帕依那甫路社区帕依纳普路251号(唐城国际商业步行街)1栋商务大厦1003-1004号的喀什市有粘头市井火锅店使用的筷子(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4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焙烤食品(自制)、餐饮具、调味料(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自制)、肉制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等。
抽检依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73家单位的219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208批次,合格率为94.98%。
产品合格、不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