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1类食品81批次样品,检出其中0批次样品不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餐饮具、调味料(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水产制品(自制)、饮料(自制)等。
抽检依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81家单位的81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81批次,合格率为100%。
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表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