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范围内的餐饮食品83批次样品、小作坊食品31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合格率为100%。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餐饮具、淀粉制品(自制)、调味料(自制)、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米面及其制品(自制)、肉制品(自制)、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自制)、水产制品(自制)、饮料(自制)等。
抽检依据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31家单位的83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83批次,合格率为100%。
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
小作坊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包括调味料、粮食加工品包括小麦粉、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乳制品包括乳制品、食糖包括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等。
抽检依据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T 1355-2021 《小麦粉 》、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 GB/T 22465-2008《红花籽油》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27家单位的31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1批次,合格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