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小作坊粮食加工品2类食品10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0批次样品不合格。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23日
附件1: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包括焙烤食品(自制)、餐饮具、调味料(自制)、小麦粉、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米面及其制品(自制)、肉制品(自制)、水产制品(自制)、饮料(自制)等。
抽检依据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T1355-2021《小麦粉》、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等标准的要求。
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项目。共抽检喀什地区99家单位的103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03批次,合格率为100.00%。
产品合格信息详见附表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