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残疾人是社会困难群体,促进残疾人就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5月15日第32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为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动全地区各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我们共同倡议:各用人单位伸出援助之手,充分践行社会责任,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合适的岗位,为吸纳和帮扶残疾人就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真诚关爱和愿意帮扶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于3月15日前到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喀什市多来特巴格路28号一楼A厅)进行登记,也可到本县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登记。地、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将为用人单位提供用人推荐。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8号)相关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要求的单位,可向当地残联部门申报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可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联系人及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市场 艾沙江依干拜尔地 2671071
地区残疾人联合会 18997853128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喀什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