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已经行政公署2023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喀什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促进大学生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5号)精神,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不断提升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持续激发大学生创新潜能和创业能力,多措并举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一)开展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指导高校开齐开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课程,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分阶段、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育工作。支持高校配齐配强创新创业专兼职教师,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强化高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养培训,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地区教育局牵头,地区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圆梦计划”,举办青年创客营培训班,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跟踪式创业服务和支持。探索创新创业访学活动,适时组织初次创业者赴援疆省市、疆内其他地州学习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支持高校联合行业企业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讲座、论坛,组织双创导师和创业成功大学生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地区人社局牵头,地区教育局、团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赛事。鼓励高校组织师生积极参与“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客中国”“扬帆计划”、发明创造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等赛事,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向大学生创业者倾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积极参与赛事赞助。(地区教育局牵头,地区国资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委员会、喀什银保监分局、中国建设银行喀什地区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
(四)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准入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度,全面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多证合一”“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登记注册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拓展简易注销登记范围,公示时间由45天压减为20天,实现容错办理、网上办理。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落实好创新创业各项服务保障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对创业失败的大学生积极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措施,纳入低保边缘家庭监测范围,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实名制信息台账,动态掌握救助情况,确保信息无缝衔接、服务及时接续。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创业地点发生变动的大学生,积极协助做好社保、医保等关系转移接续。(地区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六)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吸纳大学生创业者入驻。鼓励高校结合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培养示范基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实践平台建设,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地区教育局牵头,地区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基地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积极支持深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喀什阳光众创空间、鲁喀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喀什古城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积极与高校结对共建合作中心,逐步加快喀什经济开发区现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快速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援疆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开放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资源,在技术协同开发、自主产品应用创新等方面与高校开展交流合作,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地区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国资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政策落实
(八)落实好减税降费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持续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展政策线上线下精心辅导,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信息大数据共享,精准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有效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帮扶。(地区财政局牵头,地区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开展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加强政策宣介辅导,提升大学生政策运用能力,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向大学生倾斜信贷资源,拓展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降低贷款利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符合相关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简化贷款申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材料齐全的,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工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金融环境。(地区财政局牵头,地区人社局、团委员会、人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喀什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
(十)完善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高校依托技术转移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与行业企业共建共享共用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地区科技局牵头,地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用好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做好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依托自治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部门、各高校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地区人社局牵头,地区教育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讲好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故事。做好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地区教育局牵头,地委宣传部,团委员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