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精神,拟对喀什地区本级符合政策的3家企业(均为前批次推送,审核后目前才予以确认企业)返还稳岗补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3月21日(5个工作日)。如需反映情况,请及时与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失业保险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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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