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扩种大豆的决策部署,确保2024年大豆种植补贴资金及时精准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农民种豆基本收益。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的《2024年自治区大豆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大豆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以实际大豆种植面积为准。
(三)补贴标准。按照3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四)补贴方式。直补。通过一卡通对大豆实际种植者予以发放。
(五)补贴发放。根据202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量、各县市大豆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及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四项因素,核定下达各县市补贴资金。对历年结余结转资金超过实际需求资金,利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给予补贴,结余资金大于应补贴资金部分,由地区财政收回资金预算统一调配;对未种植大豆县市的历年结余资金由地区财政收回资金预算统一调配。拨付各县市大豆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大豆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补齐。
二、补贴程序
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概括为“自行申报、核实公示、乡镇复核、核实认定、二次公示、发放补贴”。
(一)自行申报。补贴对象自愿申请,向村委会据实申报符合条件的大豆种植补助面积。
(二)核实公示。村两委组织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种类、品种、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复核认定。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大豆种植面积开展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再次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后,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补贴对象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发放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向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单,明确补贴资金为“大豆种植补贴”。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豆种植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大豆种植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地、县、乡、村四级大豆种植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政策内容。县市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同级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注重绩效评价。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跟踪大豆种植补贴政策落实进度,会同财政等部门,于每月18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地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要求将2024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报地区农业农村局。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问题线索举报电话:0998-2607051
联系人:冯赞成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