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3-00580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7-20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村(居)委会协助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乡镇组织村(居)委开展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政府一卡通平台通过银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申请受理流程

来源:喀什地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7月20日 点击数:

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村(居)委会协助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其他调查方式)→乡镇组织村(居)委开展民主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审批→政府一卡通平台通过银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1)居民申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备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3)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

4)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予以调查核实(入户调查)

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信息核对程序。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6)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审核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参加。

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员会成员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9)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拟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公开栏以及乡(镇)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

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县民政局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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