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