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引号 | 01037361X/2024-00713 | 公开信息来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8-17 | 文号 | 新政办发〔2024〕3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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