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及复合外保温模板等补充定额项目的通知》,我局组织编制了《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及复合外保温模板等补充定额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经评审通过后,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估价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通用安装工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二、本估价表自发布之日起在喀什地区范围内执行。
三、本估价表由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喀什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站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自保温混凝土复合砌块及复合外保温模板等补充定额喀什地区单位估价表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