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喀什地区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入新时代实现现代工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喀什地区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政策导向,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地区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发展重要举措,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资源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县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及相关产业政策等,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确保国家经济安全、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地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县(市)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相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