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4-00675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4-08-26 文号 喀地公(机)行罚决字〔2024〕05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处罚事由:扰乱航空器上的秩序

代某某扰乱航空器上的秩序案

来源:喀什地区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点击数:


喀什地区公安局机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行为人;代**20岁,汉族********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彭水县****现住址:重庆市彭水县******,工作单位:务工,违法经历:

现查明2024081511:50时许**乘坐HU6295(重庆至喀什)次航班,在飞机平飞期间进入左后舱(L2)卫生间吸食纸质香烟,被机组乘务员发现,构成扰乱航空器上的秩序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代**的自我陈述材料、HU6295次航班机组提交书面材料、物证、执法记录仪视频资料、现场取证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行政拘留5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移送至喀什市拘留所执行2024815日至2024820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喀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喀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公安局机场分局喀什机场派出所        

二〇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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