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7361X/2024-00683 公开信息来源 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9-04 文号 喀地农(兽药)罚〔2024〕3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定当事人经营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兽药为劣兽药,该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进行行政处罚。

新疆双某某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劣兽药案

来源: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4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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