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新环固体发〔2022〕89号),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受理了新疆国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该单位符合许可条件,现决定向新疆国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相关信息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KSSD03
公司名称:新疆国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喀什经济开发区中亚南亚工业园区105号敬业路6号
法定代表人:孙俊梅
经营设施地址:喀什经济开发区中亚南亚工业园区105号(中心坐标为E75°55'25.633",N39°32'20.289")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04农药废物:900-003-04(限定生活垃圾分类产生的相关危险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2-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900-217-08、900-220-08、900-249-08;HW12染料、涂料废物:900-250-12、900-252-12、900-299-12;HW31含铅废物:900-052-31(限定废铅蓄电池);HW49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900-047-49(限定除剧毒化学品、反应性废物外的其他危险废物)、900-999-49;HW50废催化剂:900-049-50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5000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31日
同时,新疆国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收集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6531010001)作废。
特此公告。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