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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石头城遗址有了专项法规保护

发布日期:2025-03-27 10:55 来源: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乌鲁木齐3月26日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张磊、实习生林相成报道:3月26日,《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石头城遗址保护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三大石头城之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石头城遗址从此有了专项法规保护。

《条例》共26条,主要围绕石头城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条例》提出,石头城遗址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确保遗址文化遗产价值及其载体的整体性。

“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是《条例》的一大特色。”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志忠说,《条例》坚持整体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其保护条款最大限度减少保护干预,避免过度利用造成对遗址本体历史信息的改变,但也为科学合理利用预留了空间。

《条例》鼓励利用石头城遗址出土文物的名称、造型、图案等文化元素,设计开发具有石头城遗址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及衍生产品,搭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和销售平台。

《条例》鼓励运用数字扫描、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石头城遗址进行数据采集、复原展示、创新利用。同时,鼓励并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制作与石头城遗址相关的历史著述、小说、戏曲、电影电视等艺术产品。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经统一审议认为,《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循文物工作方针,明确各方职责,细化管理措施,鼓励对遗址合理开发利用,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巴图尔夏·依力发提夏表示,此次立法强化了石头城遗址的保护与利用,推动深入发掘其文化内涵,传承人类文明,让石头城遗址及其出土文物活起来、用起来、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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