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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3-24 16:07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1月29日召开第一次管理委员会:审议《2023年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及2024年工作计划》,审议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授权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批手续的请示》,审议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再交易(二手房)住房贷款房产评估费用的请示》;听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疆银行喀什分行、昆仑银行喀什分行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进展情况汇报》。8月20日召开第二次管理委员会:听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上半年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报告;听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4年上半年受理缴存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和降低比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审议《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12月20日召开第三次管理委员会:审定《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审定《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同意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支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补贴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地区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73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715家,净增单位451家;新开户职工2.02万人,净增职工0.64万人;实缴单位4394家,实缴职工24.81万人,缴存额65.6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44%、2.65%、9.98%。2024年末,缴存总额547.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3%;缴存余额172.46亿元,同比增长4.1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13.2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8.87亿元,同比增长2.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9.65%,比上年减少6.9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374.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5万笔32.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14.6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4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4万笔303.92亿元,贷款余额160.2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4%、11.86%、7.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92%,比上年末增加3.3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01笔39027.7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18804.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6287.0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027.97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202笔474269.90万元,累计贴息11766.6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3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70亿元,1年以上定期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6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92%,比上年末增加3.3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2947.34万元,同比增长8.22%。存款利息4695.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8244.29万元,其他7.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0552.84万元,同比增长0.3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784.2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21.81万元,其他46.7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2394.49万元,同比增长21.20%。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0.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54.06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127.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96.3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67.6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8710.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2089.98万元,同比增长6.49%。其中,人员经费1494.14万元,公用经费62.20万元,专项经费533.6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4.60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67.68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77%,国有企业占9.73%,城镇集体企业占1.35%,外商投资企业占0.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22%;中、低收入占99.63%,高收入占0.3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7%,国有企业占17.88%,城镇集体企业占0.69%,外商投资企业占0.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7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68%;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36%,租赁住房占0.31%,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83%,其他占2.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8%,高收入占0.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4.8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67.85%,比上年末减少4.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7573.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52%,90-144(含)平方米占86.07%,144平方米以上占7.41%。购买新房占82.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4%),购买二手房占17.8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51%,30岁-40岁(含)占41.56%,40岁-50岁(含)占13.10%,50岁以上占2.8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9.2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72%;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22%,比上年减少38.1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1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将喀什地区列为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操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喀地公积金字〔2024〕2号),明确当年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4792元,最低不得低于1620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5950元,其中个人缴存2975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975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62元,其中个人缴存81元,单位为职工缴存81元。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单位、个人最低各5%、最高各12%的标准执行。

2.印发《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喀地公积金字〔2024〕3号),通过提高贷款额度、优化贷款审核征信条件、适时开展贴息贷款和组合贷款缓解资金压力、优化提取政策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支持“先租后买”等措施有力促进喀什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是加大对引进人才、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上浮贷款额度;二是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对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喀什地区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照实际年租金总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租房提取额度限制;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征信条件,由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近5年个人征信记录缩短为审核近2年个人征信记录等;四是适时启动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组合贷款等,缓解资金压力;五是允许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在购房时提取互用,可全额提取支付首付款,取消“父母或子女作为房屋共有人”的提取限制条件。上述政策自2024年8月20日印发起试行两年。

3.启用房屋估值系统。2024年10月起将房屋估值系统嵌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根据中心内部稽核房屋估值系统测算结果,结合契税计税价格、合同房屋总价,综合评定作为中心内部稽核价格确定房屋评估价值。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5.全地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每年6月30日计息并计入个人账户。自2024年5月18日起,全地区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24年开通“喀什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抖音号,发布住房公积金工作动态和政策解读图文信息200余篇。与喀什地区融媒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网络直播2场次,与缴存人互动答疑解惑,提高公众对住房公积金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2.认真落实住建部“跨省通办、“亮码可办”和自治区住建厅“全疆通办”部署要求,13项“跨省通办”业务事项全部实现在线办结。

3.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银行网点服务当年共有10家银行48个延伸服务银行网点,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通过逐步向住房公积金服务延伸银行网点开放更多业务办理事项,指导各网点规范化服务,10家银行共48个服务延伸网点办理17381笔业务,其中:归集业务690件,提取业务6152件,贷款业务10539件,银行网点业务量占全地区业务量的40.5%。

4.认真落实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已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上市合规信息核查、退休一件事上线运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情况。

1.建设完成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系统,实现线上贷款合同电子化、电子合同流转签约等功能,利用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借款人、开发企业、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等四方在线签字盖章全流程在线流转。

2.开通疆内跨中心对公月对冲还贷提取业务,使缴存人享受到数字化建设带来的实惠与便利。

3.接入并启用建设银行再交易住房在线评估系统,二手房贷款不再使用第三方公司评估报告作为依据,减轻了贷款人经济负担。

4.落实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部署要求,分类分析梳理数据资源、排查存疑数据和风险疑点并限时整改,提升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

5.升级了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实现管理部及银行操作柜面操作人员电子签名全覆盖,通过开发商网厅大力推广电子签章,推进委托银行公积金贷款合同盖章电子化,持续优化线上、线下业务无纸化办理的流程,逐步实现客户签署业务凭证、内部审批文件、授权信息在线生成,自动固化到业务系统相关档案目录,档案逐步实现电子化。



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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