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已完成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体检人员、考察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体检、考察结果
2023年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工作已于2023年10月31日结束,现将体检考察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10日),公示期间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反映。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聘人员报到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到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二)报到要求:一是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后应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到具体事宜。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或无正当理由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二是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联系电话:18999636239
附件:2023年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考察结果情况表
喀什地区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中心招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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