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喀什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经喀什地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和2023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经喀什地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年检,现将年检结果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结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喀什地区民政局举报或反映。
凡公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喀什市行政审批局2楼131号窗口(东城深喀大道158号)加盖年检印鉴。
公示期:5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邮寄地址及邮编: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地区民政局844000
附件:喀什地区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公示(第一批)
喀什地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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