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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30 13:31 来源:喀什地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

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和地委、行署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喀什地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际,决定在喀什市范围内设立8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聘请1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范围:各地直单位、在喀什市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学校、景区管委会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在喀什市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会、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律师、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有意从事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的优先;

4、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资格条件

1、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未受过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水平;

4、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5、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本地区的落实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情;

5、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喀什地区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向地区司法局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地区司法局反馈;

3、反映群众对喀什地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4、根据邀请参加喀什地区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5、承担地区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请

(一)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授牌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次授牌期3年,可以连续授牌,地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相关主体申请等实际情况,可以在授牌期内适时调整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聘期。行政执法监督员每次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每年年终地区司法局组织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履职不到位的解除聘任。

五、程序

(一)报名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定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由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选定)的原则,报名采用组织推荐与个人自愿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地区司法局商请地区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推荐。报名行政执法联系点应如实填写《喀什地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一名联络员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行政执法监督员请如实填写《喀什地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可在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正反面打印。相关材料可提交到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审查

喀什地区司法局对提交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选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拟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公示

拟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人选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选定和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选定的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由地区司法局授牌,被授牌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地区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由地区司法局颁发聘书。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公布。

六、报名时间

2024年91日至2024年9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联系方式

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者电话预约报名,再到现场确认的方式。

现场报名:喀什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喀什市清风路039号喀什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403、404室)

人:斯热皮力·库尔班

联系电话:0998-2652220(工作时间)

箱:67310523@qq.com

八、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喀什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助力喀什地区更科学更规范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共同营造喀什地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1:喀什地区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

附件2:喀什地区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喀什地区司法局

2024年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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