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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喀什地区(地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5 16:43 来源:关于公布《喀什地区(地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用水户: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2024262号)要求,经对2023年度全地区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将年取用水量20m³以上的24家用水单位列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建立了《喀什地区(地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格节约用水管理。各用水单位严格实行水利部门下达的计划用水管理,发挥用水定额的刚性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用水单位要加强节水管理和日常监管,严格执行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型载体创建、合同节水及智慧节水建设、因地制宜开展非常规水利用和节水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水利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强化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要建立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目标责任,提高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争当本行业水效领跑者,发挥节水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喀什地区(地区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喀什地区水利局

2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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