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决定,对符合建设条件的新建加油站建设项目审批结果(见附表)予以公示,现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均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喀什地区商务局反映。联系电话:地区商务局流通发展科0998-2825236;联系地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邮编:844000)
二、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的具体内容。为便于调查核实,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
三、本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
喀什地区商务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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