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的要求,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拟定了地区审批权限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系电话:0998—2958501
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4号
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