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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有关要求,喀什地区制定了《喀什地区审批权限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喀什地区审批权限内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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