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喀什地区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于2025年3月18日至4月1日进行了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对喀什地区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请纳入名单的企业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环办综合〔2021〕32号)要求,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责任,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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