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咨询
申请人陈述基本情况,工作人员或值班律师进行必要的记录;也可以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2.提交材料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格及经济状况证明和案件的相关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法律援助的范围:《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申请人15个非工作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异议审查,司法行政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答复意见。
4.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人在5个人工作日内约见给予法律援助决定的申请人,并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喀什地区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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