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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喀什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2-02-20 17:44 来源:喀什地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度,喀什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落实改革、促进发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尽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建设。现将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喀什地区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工作方案、地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计划,持续加强法治型政府建设,印发《喀什地区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责任分解方案》《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列入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不断加强对行政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述职督查、考核评估工作,强化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以更高站位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强化对全地区法治建设的统筹引领,加强对协调小组的统筹协调,不断健全适应新时代发展的制度标准,推动全面依法治地工作更加科学、全面。二是强化统筹谋划。地区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行政公署年度工作计划。行政公署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形成齐抓共管、权责分明、协调有序、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依法治地办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有效整合全地区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有效推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形成强大合力,集思广益、协同建设,为贯彻落实好“3+1”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三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喀什地区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推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建立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和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论述,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总书记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等;行政公署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四是严格监督考核。科学制定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标准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全力抓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改革。行政公署常务会议常态化研究法治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聚焦总目标,全力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紧扣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以抓紧做好事关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为着力点,提升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一是强化城乡防控网络。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密切关注并排查社会面异常动向,及时将矛盾问题化解处置在萌芽阶段。积极做好喀什籍务工、经商、就业、就学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妥善处理各类涉疆矛盾纠纷。二是开展示范创建。以平安创建、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完善相关制度,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设,麦盖提县被评为“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县”,9个县市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2个县被评为“自治区平安县”,51个乡镇被评为“自治区优秀平安乡镇(街道)”。三是持续加强民族团结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走访帮扶责任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常态化开展走访住户,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五个认同”更加深入人心。四是深入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畅通信访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请求,强化源头治理和预防,着力打造阳光信访和法治信访,有力维护了重要节点和重大节庆期间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优化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效能。一是进一步扩大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行政府权力清单,促进政府履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已经全部完成,营业执照前置审批事项压减至35项,行政公署下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方案》,全地区常态化企业开办时间已压缩到3个工作日,营业执照申领当日办结率达到97%以上;持续优化“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公布企业开办流程、环节、时限、办事指南、受理人员等详细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网上登记申请达20.99万次,办结7.65万件,全程网办审核通过量占比达98.64%;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最快送一次”改革。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全部完成地县两级“最多跑一次”、“最快送一次”事项目录清单的梳理、发布工作,全地区“最多跑一次”清单累计达4943项、“最快送一次”清单1273项。地县两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对清单全面公示公开,接受企业、群众监督。三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采用直接进驻、进驻分中心、委托大厅综合窗口受理等三种方式,已实现地县两级涉企涉民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服务大厅比例达98.87%,较年初67%提升了31.87%。其中地区本级、伽师县、岳普湖县、莎车县、叶城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县7个政务服务大厅进驻比例已达到100%。全地区共梳理出应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7613项,涉及的政务服务部门380个,已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7536项,涉及政务服务部门370个。四是推进“一窗式”改革试点“一件事一次办”。制发《喀什地区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喀什地区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将服务重心前移,变办事企业和群众逐个找审批部门为“一个窗口受理”,部门分类认领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已梳理总结“一件事一次办”套餐服务指南96套。实现线下办理事项502件,涉及28个套餐服务,占比29.17%。

2021年,地县13个政务服务大厅共进驻344个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8271个政务服务事项,“涉企涉群”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政务服务大厅比例达99.8%,累计接待企业、群众379.5万人次,办件量293.18万件次,受理咨询151.59万件次,困难诉求3.37万件次,受到企业、群众赠送锦旗、表扬信等401件次。

(四)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充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218号令要求,凡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做到应审必审,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今年以来,审核各类文件共计155件,其中各部门提交行政公署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审核部门提出审核意见60余条,行政公署全部采纳;审核常务会议议题118件,提出意见建议160余条;审核各类战略合作协议、规划、预案等26件,提出意见建议50余条,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让重大决策经得起历史检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依法办理征求意见事项。今年以来,共办理自治区人大、自治区人民政府等征求意见建议48件,提出意见建议70余条;下发征求意见建议函12件,各县市各部门回复意见建议110余次,为自治区出台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立法工作提供依据。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外商投资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行政处罚法》专项清理共梳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63件,其中:梳理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政府规章共计128件;梳理行政公署及行政公署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73件;梳理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62件,均不涉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三次清理工作全地区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确保政令畅通。

(五)完善依法科学行政机制,推动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凡涉及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等,均通过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涉及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行政公署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法律顾问、司法机构进行论证。把出具的决策方案的意见作为可行或不可行的重要依据,使决策形成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法律支撑。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决策作用。强化决策服务,聚焦政府重点工作和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和实践优势、主动提供智力支持,保障决策事项于法有据、决策程序依法履行、决策内容依法合规。四是注重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依托行政公署及各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法定程序,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突出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喀什地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推出简证便民,简政放权具体任务举措,对地直36个具有行政权力事项部门和12县市实行告知承诺制情况进行梳理,今年以来共梳理出603项行政权力事项试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其中: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253项,试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350项。二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完成了县市、地直11个执法部门共6011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审核备案,进一步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按照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行政执法证件使用和申领换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地区12个县市和28个地直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补办了行政执法证件1498个,行政执法监督证62个;对6个地直行政执法单位的260名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四是梳理政务服务清单。形成《喀什地区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目录清单》及《喀什地区基层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涉及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共156项,较自治区公布的目录清单增加35项,其中审批服务28项,公共服务76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事项共涉及18个部门,其中机关单位17个,企业1个,有力推动了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七)完善突发事件总预案,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印发《关于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演练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县市和地直相关单位加快编制完成1个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类等四大类55个专项应急预案。截至目前,全地区已编制完成45个应急预案。其中,1个总体应急预案和11个专项应急预案已正式通过行政公署常务会审议,6个专项应急预案正在征求意见建议,27个专项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目前喀什地区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形成了基本框架。二是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地委、行政公署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安全生产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磨合联动机制,锻炼队伍,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全地区共开展应急演练7835场次,投入资金78.3万元,参演队伍6792支,参演人数113.9万人,出动车辆2860辆,装备器材1.3万台套。主要开展了地震、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非煤矿山、防汛抗旱、危化品泄露、特种设备、地质灾害、道路抢通、电力抢通、通信抢通、道路交通事故等应急演练。三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立足“全灾种、大应急”,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相结合,充分依托地区综合性救援队伍,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了规模适度的应急救援体系。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应急救援队伍241支6376人,主要由13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县两级各行业部门抢险队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2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以消防、通信、电力、公安、交通、住建、危化、矿山、医疗、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象、工信、农业农村、地震、工作队、村干部、村警、村医、民兵等救援力量为主。截至目前,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已培训9780人3502学时,有效提升了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

(八)加强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一是开展“迎建党百年促和谐稳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坚持“枫桥经验”,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业性和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机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今年以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7787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0157件,预防纠纷5612件,共调处矛盾纠纷66418件,调解成功矛盾纠纷66285件,疑难复杂案件5622件,调解协议金额3.2329亿元。二是持续推动人民调解队伍逐步专业化、品牌化、法治化。各级党委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配备力度,每个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基本上选聘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全地区共有人民调解员15278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87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13407名,共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83个、人民调解工作室102个、个人调解工作室39个。三是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调解水平。今年以来,全地区共组织举办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班548期,参训司法行政基层干部1586人次、人民调解员25786人次,做到了全地区人民调解工作业务培训的全覆盖;举办司法行政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2期,参训人员累计720人次。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抓手,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等程序,提高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全地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1起,其中受理48起,不予受理3起;已办结39起,其中:维持23起、撤销9起、责令限期履行2起、终止5起(4起经调解撤回复议申请),正在办理9起,有效化解了行政机关与相对人的行政争议,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内部监督和纠错功能,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必然要求,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二是加强政府督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2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档案资料、现场交流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三是加大执法检查,查处违法活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开展虚假宣传等行为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办不正当竞争案18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精准重拳出击,共查办民生领域案件220件;维护民生价费秩序持续稳定。加强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及供电、管道天然气的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39件,妥善处置23起价格投诉举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全地区共查办侵权假冒案件288起,销毁侵权假冒商品1905种、货值449.6万元。深化广告市场监管,将涉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网络直播、房地产、金融投资、旅游领域广告和“双减”工作列为整治重点,清理不规范广告176条,责令整改5起涉嫌违法广告,查处违法广告案8件;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建立《喀什地区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网店线上巡查工作,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共巡查各类网络经营主体570余户次,检索各类网络信息2700余条,有效净化了市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地区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林业草原局、司法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牵头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网上下达任务,并进行实地抽查检查。今年以来,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务16项,抽查市场主体1571户;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任务19项,抽查市场主体538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任务11项,抽查市场主体130户;喀什地区部门联合任务21项,抽查市场主体256户,取得较好成效。五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及时发布涉及社会民生等各类信息,截止2021年底,在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主动公开规定、指南、年度报告、政府职能、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重点领域、社会服务、政务会议、脱贫攻坚、政务动态、中央要闻、县市(部门)动态、通知公告、中央新疆工作等各类信息1119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专栏)主动公开地区本级会审会签政府信息561份,指导督促县市公开政府信息1500余份,受理依申请公开35件,全部办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畅通网上监督平台,2021年以来,“专员信箱”共收到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水、电、暖、燃气等)等方面咨询投诉174件,全部进行了答复和处理,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喀什地区2020年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情况通告》,指导督促涉企信息公示成员单位加大工作力度,深化协同监管提高工作水平,全力提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水平,有效推动了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全地区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0764条,行政处罚信息37881条,发送联合惩戒信息68条。二是积极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印发《喀什地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试行)》《喀什地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考核要点》,邀请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工作专班对喀什地区各县市、各有关政务服务部门共计200余人进行了在线专题培训,对喀什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存在的短板进行了逐项解读,对事项维护、电子印章、跨省通办、数据共享等具体操作进行细致讲解,为一体化平台的深度应用,促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一是通过优化法治环境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喀什地区深入开展优化法治环境攻坚,持续推进执法为民,提升服务,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夯实了行政执法根底,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二是坚持学法用法,执法能力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更加文明,案卷制作和音像记录更加标准,法制审核纠错率逐年下降,树立了执法权威,提高了执法效能。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更加标准,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行政复议中行政行为改变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呈现“双下降”。三是坚持执法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重点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效劳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保障对象,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群体均等化;广泛开辟法律服务主体为经济转型发展服务、为政府依法管理服务、为基层社会和群众生活服务的渠道,进一步拓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领域。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不够均衡,在建章立制、综合协调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力量整合度弱等问题还需研究高效可行的解决办法。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还需深入推进落实,基层队伍建设、法治能力和执法保障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喀什地区将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2022年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地区工作大局统筹谋划,全面建设智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为起点,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为依据,持续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督察、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构建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各负其责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落实机制。深入推进职贵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喀什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提升和优化监管水平。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四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行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工作。五是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六是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七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八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九是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培训,组织学习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十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考核和督察。

喀什地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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