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法律法规调整变化,行政公署各部门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形成了《清理规范喀什地区行政公署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22年版)》。凡未纳入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经开区、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形成目录清单,并及时在本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本文印发之日起,《关于清理规范喀什地区本级行政公署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喀署发〔2018〕38号)废止。
附件:清理规范喀什地区本级行政公署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