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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即申即享”一步到位

发布日期:2024-07-11 11:53 来源:新疆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连线主持人: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任春香

□连线嘉宾: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近日,乌鲁木齐地区(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市)实现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即申即享”,参保人员在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医疗机构的认定专家认定符合标准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平台,参保人员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实现“即申即享”,优化了门诊慢特病认定医保经办流程,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水平。那么,我区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哪些?“即申即享”后给群众带来最大的便利是什么?患慢特病参保人员如何享受慢特病待遇?为此,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连线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就参保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目前,新疆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有哪些?

答:2023年,全区统一了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共有58个病种。目前,各统筹地区综合考虑各地现有病种、疾病发生率、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在病种目录内自行选择确定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如,自治区本级确定27个病种纳入区本级职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27种具体病种分别为:阿尔茨海默病、癫痫、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冠心病、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征、前列腺增生、脑血管病后遗症、帕金森病、糖尿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耐药性结核病、精神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问:如何办理门诊慢特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目前,各统筹地区办理流程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分别制定的。以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为例,参保人员患有自治区本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其相关检查、检验指标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标准》,参保人员在乌鲁木齐地区(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具有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办理,办理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的复印件,对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认定标准的,不再要求提供住院病历,领取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提供外院资料的还需签署个人承诺书,由医疗机构认定专家对照有关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因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门诊慢特病的办理流程,因此参保人需要按照其参保所在地医保部门具体规定来办理。

问:什么是“即申即享”?相比之前,“即申即享”后给群众带来最大便利是什么?

答:“即申即享”就是参保人员在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申请资料后,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认定通过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即申即享”不仅大大缩短了群众申请办理的等待期,也因为更加优化的办事流程而带来更大便利。优化办事流程后,从受理申请资料到办理成功,时限由原来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即刻办、马上办”,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目前,其他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借鉴乌鲁木齐地区做法,从群众的需求出发,不断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服务能力。

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本地、异地如何享受慢特病待遇?

答: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自认定通过起,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在具有慢特病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就医购药时,须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患慢特病参保人员在疆内跨统筹区异地就医购药,这种情况只需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与门诊慢特病病种的临床诊疗规范相符的费用即可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第二种是患慢特病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患有五种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在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国内其他省(区、市)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直接结算,其余未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备齐相关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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