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召开,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喀什地区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
近年来,地委、行署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牵引性工程,作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地落实落细,带领450万喀什各族干部群众,将全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上了新台阶。喀什地区获此殊荣,是地委、行署坚强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
下一步,地区将以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地区”为新起点,创新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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