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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喀什地区本级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结论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喀什地区民政局反映。
公示期:7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
邮寄地址及邮编:喀什市解放北路46号地区民政局844000
附件:喀什地区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
喀什地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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