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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2 17:09 来源:喀什地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各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23〕5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对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推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规范》全面落实。

二、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学习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以及地经开区、各县市的政务服务网站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工作规范》内容及“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工作规范》答记者问”,确保各代理记账行业人员及社会各界全面理解《工作规范》内容,有效推动《工作规范》落地见效。同时,引导各代理记账机构组织从业人员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参加面授或网络会计人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工作规范》内容,确保高质量落实《工作规范》要求,逐步推动喀什地区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化发展。

三、加强行政和行业自律监管,推动落实

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各县市财政部门将《工作规范》内容纳入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和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监管的范围,及时解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通过“回头看”等措施,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范执业,从而提升《工作规范》执行效果,推动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

1.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答记者问

2.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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