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关于征集喀什地区房屋建筑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16:33 来源: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推动喀什地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地区住建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面向全社会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基本建设程序方面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建设程序规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反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依法停止项目施工,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违法分包方面重点查处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专业承包单位将非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将承接的劳务作业内容再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等情形,以及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情形。

(三)转包方面重点查处承包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全部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情形。

(四)出借资质方面重点查处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五)挂靠方面重点查处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有资质的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形。

(六)人员到岗履职方面重点查处施工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未按实名制规定考勤、派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等。

二、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地区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539595,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312号建设大厦6楼613室,电子邮箱:1607748120@qq.com

喀什市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825359,地址:喀什市深喀大道行政审批局三楼,电子邮箱:626419325@qq.com

疏勒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6143759,地址:疏勒县向阳路6号,电子邮箱:912563569@qq.com

疏附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3252959,地址:疏附县团结北路26号,电子邮箱:564736169@qq.com

英吉沙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3621323,地址:英吉沙县新城区公园路8号,电子邮箱:252169535@qq.com

莎车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8563398,地址:莎车县新城路32号住建局6楼622室,电子邮箱:379098572@qq.com

泽普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8248010,地址:泽普县建设路2号院,电子邮箱15199306726@139.com

叶城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7282815,地址:叶城县团结东路17号院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邮箱:275300849@qq.com

巴楚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15214988869,地址:巴楚县世纪大道西侧4号,电子邮箱:52500811@qq.com

麦盖提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7860447,地址:麦盖提县英巴扎南路003号,电子邮箱:443913683@qq.com

伽师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6735308,地址:伽师县巴仁镇胜利北路21号,电子邮箱:752749178@qq.com

岳普湖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6995298,地址:岳普湖县新城大道一号院,电子邮箱:609831142@qq.com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住建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3492606,地址: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路005号,电子邮箱:gfc1533286271@foxmail.com

三、相关说明

(一)提倡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受理单位和部门将对反映人相关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和反映人联系方式等必备要素及相关印证资料,以便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问题发生地为线索收集处理和结果反馈第一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及时处理问题线索,确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喀什地区建筑市场的情况和问题,感谢您对喀什地区住建工作的支持!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打印本文】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