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会〔2024〕12号)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98号令)的规定,进一步引导和督促我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营造会计中介服务规范水平,加强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喀什地区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须完成年度备案。
2023年度,喀什地区开展年度报备的代理记账机构253家,其中:总部机构年度备案226家,分支机构年度备案27家。现将喀什地区代理记账备案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喀什地区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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