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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未参加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4-05-29 13:22 来源: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未参保群众:

你们好!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提醒您:为使您和您的家人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在2024630日前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70元,在20239-20246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国家、自治区财政按7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且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报销。202421日至630日之间缴费的1个月待期满后才能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202471以后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用的,除1个月等待期外,还不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困难群体、新生儿除外),1070全额缴费

医保是我们面对疾病风险时的重要防线,它能在关键时刻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医疗保障,是解除疾病医疗负担的坚强后盾。不及时缴费参保,一旦突发重大疾病,极有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了确保您安心接受治疗,请您不论年龄大小、健康与否,都按时参保。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温馨提示:

1、普通方式缴费

己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携带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到所在村委会(社区)通过银行POS机进行缴费,还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进行缴费。

2、职工个人账户代缴亲属居民医保

202451日,全疆已开通个代缴帮扶对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长期照护保险费功能,请大家前往新疆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申请代缴。

代缴步骤见下图:

喀什地区医疗保障局        

20245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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