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7]126号),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的专家32人次对申请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124名职工,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集中现场查体、评审。鉴定现场实到115人、9人未参加。
医学卫生专家组对115人做出评审意见,其中: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9人,达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1人,未达到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2人,复查3人。
按照程序,现将124人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网,公示日期:自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3日。
喀什地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671052
附件:2024年喀什地区第三批申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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