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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喀地环发〔2019〕2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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