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的《喀什地区(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各部门依法及时调整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设定和实施依据、实施机关等要素法定、同源、规范。
二、各县(市)、各部门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许可。
三、各县(市)、各部门依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快编制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