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地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地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研究。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地方国有农场、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统筹协调林果产业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地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拟订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地区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自治区、地区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地区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地区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统一管理和协调地区畜牧兽医局。
(十五)完成地委、行署和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地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11个,分别为:农办综合科、农办乡村振兴指导科、农办政策研究科,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法规科、农村经济与发展改革科、计划财务科、市场信息与科技教育科、种植业与农资管理科、农田建设与农牧渔场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办公地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局机关办公地点变更为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1号楼一至二楼,局属各单位办公地点为地直机关综合办公区3号楼三至五楼。办公室设在1号楼二楼218室。)
办公时间:
夏季:10:00-14:00,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姓名:梁拥军
联系电话:0998-283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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