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性质: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机构职能:
1、在地区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地区审计工作。
2、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
3、向地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地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4、直接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5、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
6、组织实施与国家收支有关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行政公署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出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业务工作。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1、地区审计局审委办公室2、办公室3、政策法规科4、财政审计科5、科教文卫审计科6、农业农村审计科7、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8、社会保障审计科9、自然资源审计科10、金融外资审计科11、经济责任审计科12、督查科13、电子数据审计科14、企业审计科
下设机构:1、计算机审计中心2、固定资产投资审核中心
办公地址:喀什地区行政公署2号楼4楼
办公时间:
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东岳 党组副书记、局长 苏伟光
联系方式:0998-282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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