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相关单位: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喀什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行政公署第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喀什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是推动健康喀什行动和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制定健康发展政策和实现更高水平全民健康指标的重要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地委、行政公署坚强领导下,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全面实施《喀什地区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总体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稳步推进,各项任务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初步形成了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卫生人才培养发展体系和全行业管理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均衡,主要居民健康指标持续保持自治区和地区水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明显改善。
通过卫生事业发展评估指标体系评价,全面梳理地区“十三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情况,为下阶段卫生事业发展重点工作提供参考。
——居民健康。“十三五”期间,喀什地区居民健康水平指标基本完成。妇幼保健工作全面推进,孕产妇死亡率由41.65/10万下降至17.62/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18.74‰、23.42‰降至10.89‰、18.36‰。截至“十三五”末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6岁,比“十二五”末72.4岁上升1.66%。
——爱国卫生。“十三五”期间爱国卫生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十三五”末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在农村自来水普及方面,喀什地区在“十三五”末已完成自来水普及率100%的目标,农村自来水普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疾病预防控制。“十三五”期间疾病预防控制的主要指标完成较好。“十三五”末,全地区共报告21种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585.42/10万,与“十二五”末(1146.84/10万)下降了48.95%。2020年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及时完成流调溯源,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结核病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末,肺结核报告发病率为250.41/10万,与“十二五”末(455.32/10万)下降了45.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9.4%,较“十二五”末增长1.74%。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8%以上。艾滋病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90%以上。
——妇幼保健。“十三五”末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上升到99.6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90.23%、92.89%。
——医疗服务。“十三五”末,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668家,实有床位数28953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达22968人,门诊诊疗人次1775.8万人次,住院人次85.5万人次,医疗卫生机构数、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长了7.26%、30.04%、24.45%、82.66%,次均住院费用6385.2元,较“十二五”末下降12.371%。全区170所乡镇卫生院和2566所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建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41个。全地区建成11家胸痛中心、5家卒中中心、6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4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就医环境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进程,建成以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和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两个远程会诊中心为核心的远程高端清晰会诊系统,实现地区-县-乡远程医疗全覆盖。
——卫生投资。“十三五”期间,卫生总费用由2015年的8.9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4.7亿元,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与“十三五”末期间持平。在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方面,由“十二五”末的40元提高至74元,增加85%。
——卫生资源配置。“十三五”末,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56人,较“十二五”末增长28.93%。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2人,较“十二五”末增长43.88%。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6.26张,较“十二五”末增长26.46%。
第二节 重点领域和区域发展情况
——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加强。全地区9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为98.51%。组织开展临床基因扩增检测技术培训,共1087名检验人员取得合格证书。2019年8月底,喀什地区12县(市)已完成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实施放射性疾病监测项目,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等。
——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控成效显著。扎实开展15岁及以上人群结核病普查、普治工作,累计对66054例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营养早餐,覆盖率99.2%。落实活动性肺结核传染期集中隔离治疗措施,累计收治传染性肺结核22502例。积极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实行了肺结核患者门诊检查报销100%、住院报销90%、将耐药肺结核治疗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和单病种结算。在艾滋病防控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和“五扩大、六加强”综合防治措施。
——应急救援体系逐步建立。建立流动医院、移动手术车开展全方位救援,全地区现有移动CT车5台,负压病房39间43张床位,重症监护室41间387张床位,救护车312辆,其中负压救护车31辆。依托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成立南疆卫生应急救援医疗队,全院收治危重病人达到60%。完善县、乡急救网络,在地区急救中心下设一定数量的急救站(点),挂靠在各县(市)二级综合医院,并入急救网络,接受急救中心组织实施院前急救的统一指挥、调度。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并入急救网络,其他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站点,并入急救网络。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末,全地区170所乡镇卫生院和2566个村卫生室均已全部达标。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就诊人次达717.4万人次。2019年9月启动“千名医生下沉帮扶千村”活动,截至“十三五”末,累计下派医生8950人次,接诊156.71万人次,培训19052场(次)75.85万人次,开展健康知识讲座13.6万场次,听取宣讲788.31万人次,义诊68914次83.38万人。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家庭医生团队2462个,签约常住人口348.23万人,签约率达76.4%。通过预约上门服务和集中诊疗的形式,将医疗卫生服务的触角延伸至居民家中。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以地区维吾尔医医院为试点,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降低了患者就医费用支出。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全面推开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以县(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带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紧密型医共体试点逐步推行,提升基层诊疗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十三五”末,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较“十二五”末增长10%,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8%,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地县乡三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截至“十三五”末,全地区共有中医类医院、公立中医类医院12家,喀什地区中医医院正在筹建中。中医医疗机构床位2543张,年诊疗46568人次,年出院78395人次,自治区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7个。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已发展成为地区唯一的三级甲等维吾尔医医院、上合组织联盟医院,在治疗白癜风、皮肤病、骨伤病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拥有骨病骨伤、肺病、皮肤病、胃病、肾病等五个国家名老专家工作室,4名国家级名老中医,“十三五”期间,共培育继承人36名。在维吾尔药研发方面,建有符合GMP要求的喀什昆仑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出80余种维吾尔药品种,其中复方驱虫斑鸠菊丸、消白软膏和玫瑰花口服液三种药品获国家药品生产批准文号,为维吾尔医药“走出去”迈出重要步伐。
——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创新不断强化。累计完成290名定向大专生和393名定向本科生培养。上海复旦大学、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和石河子大学为地区培养231名在职医务人员。发挥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和维吾尔医院等三级医院龙头辐射作用,组织地、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脱产轮训2万余人。地区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33个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卫健委专业基地标准化建设的评审,累计完成招录全科医师规培168人、助理201人、住院医师结业282名。地区第一人民医院25个专科、地区第二人民医院11个专科被列为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组织申报国家自然基金、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50项,立项179项。全地区卫生系统共申报地区科技进步奖33项,推荐地区“精品人才”工程项目14项,6项获喀什地区优秀“精品人才”工程奖表彰。逐步建立了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药物试验基地、中心实验室、细胞治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健康扶贫成效显著。全地区170个乡镇卫生院和2566所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100%,合格医生“空白点”实现了清零,县级二级甲等医院执业医师数达1998名,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全科医生达2408名,村卫生室合格村医达3836名,常见药品配备不低于80种,解决了各族群众“看得上病”和“看得好病”问题,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已经实现。
——卫生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截至“十三五”末,全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分别与疆外87家、自治区33家、地区12家医院和149个乡镇卫生院建立远程会诊关系,累计完成了各类远程医疗会诊626万余例,其中远程病理诊断(会诊)31万余例,远程影像诊断(会诊)585万余例,县、乡远程会诊312万余例,实现了让广大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和服务。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荣获2020届全国智慧医院HIC100强第55位。
——对口支援工作持续深入。山东省、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积极发挥当地优势资源,在项目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上下功夫,切实提升地、县、乡医疗服务能力。自2016年以来,四省市累计援助资金6.53亿元,援助项目123个,支持喀什地、县、乡、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购置、民生项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四省市累计选派长期骨干475人,通过各类培训班累计为我区培训7.35万人,帮教本地人才开展新技术新项目819项。
第二章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第一节 面临的机遇
——城区发展目标定位提升。“十四五”时期,喀什将建成高质量发展的健康城市,基本建成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域地位相匹配的国际枢纽城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要以“健康喀什”为目标,与城区发展的新定位相匹配,与经济转型升级发展相融合,与多元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适应,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适宜、便捷的卫生健康服务。
——人口结构和服务需求变化。“十四五”时期,喀什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慢性病疾病负担进一步加重。按《喀什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布局,至2030年中心城区总人口达100万,卫生健康服务压力持续加大。居民生活方式变化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日趋成为主要疾病负担。必须积极适应环境、人口规模、结构和服务需求变化,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强化人群健康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努力满足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
——医药卫生改革推进难度加大。“十四五”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公立医院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办医目标有待实现,生产关系、体制机制、利益格局调整力度加大,对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路径创新提出更高要求。要健全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提升分级诊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加强全科医生、护理人员、公共卫生人员队伍建设。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持续巩固和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体系。
——信息技术和科技发展加快。“十四五”时期,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健康服务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率创造了条件,必将推动健康服务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互联网+医疗”的快速发展,为喀什地区远程医疗、“影像云”平台、“一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智慧医疗网络平台等不断建设优化奠定基础,为解决医疗资源不平衡、不充分和人们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康需求提供新方案,为智慧健康产业发展赋予新动能。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时期,喀什地区卫生健康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制约喀什地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结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改革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依然存在,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居民健康素养不足。喀什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城乡、地区、人群间发展不均衡,人民群众对健康知识和各类健康问题的认识知晓率偏低,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素养提升较慢。仍有居民尤其是农村孕产妇及家庭成员对妊娠、产科风险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敬畏生命和母婴保健意识,不主动接受健康教育和产前检查。
——公共卫生防控能力不足。喀什地区是各种传染病、地方病高发区,结核病发病率在逐年下降,但仍居全疆之首,艾滋病防控形势严峻。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国家和自治区水平仍有差距。而喀什地区和县(市)疾控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按照国家标准,不高于本地区常住人口万分之3比例核定,全地区疾控人员编制缺口737人。现有人员中,中高级职称人员数要比国家低12-13个百分点,地区级应开展A类226项检测项目,实际开展检测124项,检测率为54.9%。基层卫生人员特别是乡镇、村在岗人员更少,导致各项疾病防控和基层卫生工作开展困难。
——卫生应急救援体系薄弱。新冠肺炎疫情两次在喀什地区爆发,与南疆薄弱的传染病防治体系关系密切,暴露出南疆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的短板与不足,存在早期发现、早期诊断能力低,基础数据不准确,流调队伍不专业,院感防控能力不足,疑难重症预警和救治依赖国家、自治区专家等诸多问题。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目前喀什地区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还存在业务用房不足的情况,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全地区城市社区278个,仅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且使用率低。全区卫生监督机构人员队伍流失严重,综合执法力量明显不足,执法装备简陋,检测设备短缺。
——卫生人才短缺问题突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严重不足,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医学教育层次低,学历水平和职称层次普遍偏低,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数量少,城乡分布不均衡,结构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量少,难以承担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滞后,不能满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卫生系统人员编制多年未得到优化调整,自聘人员比例大。
——卫生信息化建设滞后。喀什地区卫生信息化发展整体水平相对滞后,尤其是中医类医疗机构和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程度低,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还不能实现完全信息交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时病患的大量医疗卫生服务数据资料难以共享。存在缺乏统筹规划、卫生信息化系统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专业技术人员匮乏、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同时,公安、民政、卫生部门间信息不对称,缺少公共平台和共享管道等多重因素,导致大量的卫生健康数据应用水平不高。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新疆战略为引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聚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医疗资源均衡优质布局,促进卫生健康服务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健康优先,良性发展。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区情,将健康促进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居民健康的前提,加强健康教育,改善居民健康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预防为主,完善服务。遵循科学发展理念,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健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建设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整合型健康服务体系,构建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继续推动健康服务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改革创新,协同发展。推进政策协同和制度创新,以居民主要健康需求和看病就医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补齐发展短板,注重硬件建设,同时更加注重学科人才、制度环境等软件建设,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围绕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以改革促发展,加快卫生健康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科技驱动,提质增效。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养老、健康旅游、健康产业等协同发展,促进智慧医疗、远程医疗、“互联网+”等新技术向卫生健康行业渗透,促进新技术、新服务的快速转化利用,推动服务模式变革、提升服务供给效率。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建立与喀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高品质、整合型、智慧化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完善、系统、规范的公共卫生体系。以补短板、强弱项为主线,以“做强地区、巩固县市、完善基层”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深化医改为动力,以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优化体系、完善制度,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最终实现基本健康服务更加优质均衡,多层次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健康喀什建设更加深入,覆盖全人群、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健康”,健全健康新疆建设统筹协调机制。优先发展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守门人”制度。到“十四五”末,力争万人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高。国家、自治区卫生城市数量占比在“十三五”末3个的基础上持续提升。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基本建成功能定位更明确、更精准、更有效的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改善疾病预防控制的基础条件。强化基层和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到“十四五”末,进一步提升重大传染病的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加高效。建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7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生数达到3人。加强对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创新医防结合的机制,在机制上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公立医院实现内涵式、集约性和高效化转变,迈向高质量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达标率不断提高;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居民就医体验不断提升。全区8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全区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中医特色优势更加凸显。加快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步伐,逐步建成以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100%覆盖,全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喀什地区“十四五”卫生健康规划主要指标
领域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健康 水平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3.6 |
>74 |
预期性 |
孕产妇死亡率 |
/10万 |
17.62 |
16 |
预期性 |
|
婴儿死亡率 |
‰ |
10.89 |
9 |
预期性 |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 |
18.36 |
12 |
预期性 |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 |
19.19 |
比“十三五”末降低10% |
预期性 |
|
健康 生活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 |
8.8 |
“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 |
预期性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 |
11.47 |
10.65 |
预期性 |
|
资源 配置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6.26 |
7.5 |
预期性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1.56 |
3 |
预期性 |
|
其中: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0.43 |
0.57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人 |
2.0 |
3.2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
人 |
0.33 |
0.63 |
预期性 |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人 |
1.19 |
3 |
约束性 |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人 |
0.62 |
0.81 |
预期性 |
|
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0.072 |
0.6 |
预期性 |
|
健康 服务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 |
孕:90.23 3岁:92.54 |
≥85 |
预期性 |
产前筛查率 |
% |
42 |
≥75 |
预期性 |
|
全疆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 |
10.23 |
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
预期性 |
|
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 |
73.22 |
≥65 |
预期性 |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 |
95 |
95 |
约束性 |
|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
% |
99.43 |
90 |
预期性 |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
% |
“十三五”末未开展工作,无相关数据 |
≥85 |
预期性 |
|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DDDS) |
DDD/百人天 |
|
<40 |
预期性 |
|
健康 保障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 |
28左右 |
27左右 |
约束性 |
第四章 重点工作
第一节 深入推进健康喀什建设
——完善健康喀什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地区健康促进决策机制,推动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依法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建立健全健康审查机制和重大健康问题部门会商机制,涉及可能影响城市公共卫生、居民健康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前,应当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健全完善健康喀什行动建设推进协调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康共建共享共治工作格局。
——开展多元化的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和健康促进区创建活动。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提升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能力。健全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营养监测体系,实施重点人群营养干预。配合体育部门实施全民健身行动,为不同人群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实施控烟行动,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到2022年底全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基本建成无烟机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
——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加强地、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体系和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满足新时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际需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卫生员制度。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加大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农村卫生厕所普及。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部门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确保干净整洁。实现自治区级、喀什地区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全覆盖。
第二节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防控的综合能力。以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为抓手,围绕全面监测、科学评估、及时预警、有效处置、精准干预目标,建立健全职能清晰、机制顺畅、上下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在全地区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公共卫生科。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公共卫生网格化管理职责。加大地区及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地区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核心实验室建设,根据地区防控工作需要,布局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提升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完善公共卫生监测体系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干预和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装备水平。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稳定和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在收入分配、人员招聘、职称晋升、进修学习等方面向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提高疾控系统人员待遇保障,完善人员激励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人员的人才队伍专业培养,建设一支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
——加强医防融合服务模式,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压实公立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提高医疗机构人员公共卫生素养和能力。推动建立公共卫生学分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底考评、职称晋升续聘硬性指标的工作机制。试点推动公共卫生医师定期参与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慢性病临床诊疗过程,制定健康管理方案,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医疗服务之中。
——聚焦慢性病管理与控制。推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建成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1个,自治区级3个。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引导重点人群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到“十四五”末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15%。实施癌症防治行动,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提升癌症诊疗能力,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到“十四五”末,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升10%,重点癌症早诊率达到60%。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发现高血压患者和高危人群,及时纳入管理并提供干预指导。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崇生发生发展。到“十四五”末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65%。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化指挥平台,制定和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对预案体系。建立完善地、县(市)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加强卫生应急专业人才队培训和演练。建立喀什地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县市以应急物资储备为核心,结合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和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地区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具备新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县级疾控中心达到相应标准。加强鼠疫等动物源性传染病和包虫病、布病、西尼罗病毒病等重大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能力建设,完善监测哨点。
——加强血站建设,提升地区中心血站血液采集和储备水平。强化采供血服务,提升现有血站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实现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地区范围内就医时用血费用出院结算直接减免。进一步提升地区血液应急储备、安全监测和供应调配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的全流程(血液预订、接收、入库、储存、出库及库存预警)监督管理。建设血液“冷链运输”监管平台,保证血液质量安全。
——促进卫生健康监督升级。积极推进地、县(市)两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医疗废物、职业卫生等非现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实现传统执法模式向现代化执法模式的跨越式转变,实现卫生监督领域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监管。
第三节 持续加强重点疾病管理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持续落实结核病“普查普治、应治尽治、隔离治疗”和“集中服药+营养早餐”政策,强化重点人群主动筛查和潜伏感染者的预防性服药;探索新入校学生和教职工的早期筛查,巩固结核病防治成效。增强艾滋病防治意识,推进综合示范区建设,加强艾滋病检测、住院抗病毒治疗、随访管理和综合干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传染,将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95%以上。做好重点县市黑热病防治工作,落实防蛉措施。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维持疟疾监警能力。消除麻风病危害,保持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布鲁病等重点地方病,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和饮茶型地氰病危害。
——促进职业健康事业发展。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强化地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支撑,提升职业病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结合每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推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监管职责,逐步建立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保证地、县(市)有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切实减少职业健康违法案件的发生。加大职业病防治救治力度,按照“县市能体检,地区能诊断”的目标,依托地区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区城职业病防治中心,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提升装备水平,加快职业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壮大职业健康人才梯队,逐步完善全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试点尘肺病康复站点建设。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违法行为查处,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普及职业健康法规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第四节 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完善中医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地区三级中医类医院建设,提升中医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优化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发扬维吾尔医专科专病特色优势,形成以白癜风为龙头,皮肤科、妇科、骨伤科、心血管内科、康复科为重点,其他专科为补充,共同促进、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喀什中医医院建设,对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和喀什中医医院进行资源整合,形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机制,建成集医、教、研、管为一体喀什地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促进谋划喀什地区中医康养中心建设,打造形成中医药康复服务现代化+旅游服务产业链融合模式。加强县级中医类医院建设,力争在“十四五”末,建成以喀什地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为骨干,综合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为基础,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提升中医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维吾尔医药)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加快推进中医(维吾尔医)特色专科、重点专科建设,着力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专科人才,制定并完善引进、培养中医药(维吾尔医药)专科人才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专科专病建设,支持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在原有重点专科基础上增建5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10所县级中医类医院各建成2个特色优势专科。深入中医药传统技术挖掘,做优做强心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内分泌代谢性疾病、骨伤病、妇科病、肛肠病、皮肤病,艾滋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中医药诊疗技术研究,优化慢阻肺、骨伤病、妇科病等诊疗技术。加强维吾尔药的研发和制作技术,办好喀什地区昆仑维吾尔药业,成为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发生产基地。支持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喀什中医医院制剂室能力建设,依托自治区维吾尔医药研究所,在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喀什中医医院成立药物研究分所,不断提升喀什地区中医药(维吾尔医药)研发能力,促进中医(维吾尔医)优秀研究成果投入市场应用,充分发掘中医(维吾尔医)古方、成方和偏方的研发推进工作,力争“十四五”末3-5个疗效明显的国药准字号药物批准上市。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大力推进国家、自治区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维吾尔医)临床人才研修、传承工作室建设等项目,不断推进中医(维吾尔医药)学术的研究、继承(传承)与发展。支持喀什中医医院、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和莎车县中医医院等10所县级中医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和康复科建设,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和康复能力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地区170所乡镇卫生院、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2566所村(90%的村卫生室)卫生室具备中医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利用,推进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濒危、道地等中药材野生资源保护,探索建设中药材种植生态经济示范区,推进甘草、肉苁蓉、阿胶等大宗药材的中药材基地建设和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
——扩大中医医药服务规模和影响力。促进中医药理论方法研究与传承,持续开展维吾尔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民间验方和传统疗法搜集、整理工作,筛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完善中医类医疗技术目录及操作规范。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主管部门和医教研机构探索合办传统医药中心,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传播中医药文化。利用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平台,向国外友好城市宣传推介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合作与交流,加强中医药领域合作。实施喀什中医药研发、诊疗国际合作中心和喀什中医院二期工程建设。支持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提升中医药文化和学术的国际影响力。
专栏2 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支持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支持喀什中医医院、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和莎车县中医医院等10所县级中医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和康复科建设,提升中医治未病能力和康复能力建设。支持地区维吾尔医医院在原有重点专科基础上增建5个自治区级重点专科,10所县级中医类医院各建成2个特色优势专科。 2.支持179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 3.实施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项目,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工作。配合完成全区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 4.推动喀什地区中医药生产基地建设。 |
第五节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提升三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依托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按照多院区发展模,加快中山大学附属喀什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广州新城院区建设,推进南疆区域创伤联盟,结合喀什地区疾病谱,重点加强儿童(新生儿、儿科、产科)、肿瘤、应急医疗、健康管理及医养康复、感染性疾病科、妇科、心脑血管科等重点专科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国际医疗中心建设。适度合理调整现有学科和床位,增加手术科室、重症医学科室的病床比例。到“十四五”末,在现有临床重点学科基础上,增加5—10个自治区临床重点学科。抓好人才培养和储备。力争与总院一起形成综合优势明显、专科特色突出、学科布局合理、病区环境优美、医疗设备齐全、人才结构科学的现代化三甲综合医院,成为南疆区域医疗中心及辐射中亚、南亚的国际性医学诊疗中心。提升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和发挥宏观政策优势和援疆资源优势,全面启动“421”工程。重点提升学科群建设、人才建设、硬件建设以及管理能力建设水平;打造区域高水平综合医院,引领喀什地区“1+4”学科紧密型医联体2个核心建设;发展以互联网医院和智能健康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技术。到“十四五”末,在现有基础上新增5—10个自治区临床重点学科,基本完成“421”工程。使医院的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基础设施、设备配置、内部管理能力、医疗质量、患者安全、医联体建设、智慧医疗等各个方面得到极大改善,发展成为“强学科、精技术”的南疆标志性区域诊疗中心。
——实施县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选择莎车县、巴楚县、叶城县和疏勒县作为示范点,具备条件的,按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标准适度规划1至2所三级综合医院,明确功能定位,力争示范点医院在“十四五”末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结合县域内疾病谱,重点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诊疗科目,通过引进人才、改善硬件条件、派驻人员支援等措施补齐专科能力短板,重点提升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肿瘤、神经、心血管、呼吸、儿科、妇产科和感染性疾病等专科疾病防治能力。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依托县医院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进一步强化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落实诊疗规范。完善急救网络,建设实时交互智能平台,实现患者信息院前院内共享,提升抢救与转运能力,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地区12所县级医院具备603种疾病及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力争每所县(市)人民医院创建2—3个地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其中1—2个接近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水平;加快推进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依托县医院建设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力争实现“乡检县诊,以县带乡”,县域检验、心电、影像中心使用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对口援疆、对口帮扶、城市医联体、紧密型医共体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照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在基本功能、业务科室设置及区划等方面的标准加强乡村一体、防治结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服务功能,突出服务特色,改进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组织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国家能力标准对标对表,持续改进和提档升级。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增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提升县域诊疗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高服务能力。
2.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稳步提升档案质量,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到2022年全面实现向签约居民开放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
3.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老年人、慢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对象,结合服务能力及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签约范围、制定目标人群服务包、服务目标。倡导上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加入家庭医生队伍,积极开展预约上门服务,推广使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不断提升履约能力。
4.持续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在政策支持不变的前提下,每年开展一次全民健康免费体检。通过广泛开展全面健康体检,建立完备、适用的居民健康档案,不断全面掌握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喀什地区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实现对危害群众健康的各类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
5.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政策,不断加大乡村医生储备。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通过定向招生、自聘等方式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引进一批有资质的临床或全科医生。建立退出机制,健全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发展。
——严控医疗质量安全。规范各医疗机构处方、病历的书写,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处方、病历、院感的指导,严禁网外采购,确保严格执行“两制”。以医院评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契机,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严格医疗机构、技术准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完善基础医疗和护理管理规范,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落实护士配备标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严格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强化医院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专栏3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1.到“十四五”末,全地区三级医院均通过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全地区二级医院均通过等级评审。 2.到“十四五”末,全地区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3.到“十四五”末,全区8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左右的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全区2所左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社区医院标准。到“十四五”,全区9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2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二级医院评审。 4.到“十四五”末将非医学类无证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队伍。通过开展“靶向式”培训、分层分类分重点培训、普遍培训和专项进修相结合、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精准实施乡村医生培养方案,持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持证人员比例,逐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水平。 5.推动塔县高原病研究防治中心、高原弥散式供氧工程,卡拉苏、红其拉甫口岸防疫检测中心建设。 |
第六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落实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切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医联体为载体逐步减少患者跨区域就诊。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网格化布局,持续推进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推进重大疾病和短缺医疗资源专科联盟建设,“十四五”期间建立2-3个专科联盟。加快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权责边界,加强上下联动,激发内生动力,完善信息系统,推动检查结果的互认和同质化,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持续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组建以喀什地区三级公立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等为成员的医疗集团,在以往医疗集团基础上扩充队伍建设,可将中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纳入网格管理,进行综合布局,发挥医疗资源统筹优势,带动提升区内专科救治能力,完善服务体系。
坚持以强基层为主导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目标与发展方向,根据喀什地区医院服务能力与规模,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布局和数量,成立以各县(市)人民医院为核心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不改变现行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投入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执行统一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等标准,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实施基层信息化能力的提升工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基层标准化应用和安全管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医疗卫生监督考核、远程医疗服务保障等重要功能。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等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规范连接,实现区域内数据整合共享。
——完善医疗机构科学化管理。强化公立医院全面质量管理和成本控制制度设计,推进维吾尔医医院现代医院管理试点工作,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地,结合自治区其它地区试点经验,形成喀什地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并逐步向全地区推广。以需求为主导设计服务流程和服务项目,推动公立医院的集约、高效和内涵发展。通过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等共同改革措施,逐步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到“十四五”末,形成运行新机制。
——加强药品使用及耗材供应。落实国家集中采购药品配备使用,提高中选药品合理使用水平。加快药品使用和耗材供应监测制度化建设,统筹协调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完善会商联动机制,做好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分类施策积极应对。强化基本药物制度落地落实,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基本药物主导的“1+X”用药模式,抓好基本药物优先政策宣传、配备使用和目录调整。稳步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开展重点类别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加强药师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药师服务能力,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提高药学服务水平,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
专栏4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建立体现公益、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全面质量管理、成本控制制度设计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地,在喀什地区全面推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付费方式改革。 2.强化医联体建设:持续推进医疗集团、专科联盟、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建立2-3个专科联盟,做好网格管理区域医疗资源整合;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开展远程医疗、实行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 |
第七节 加快学科人才布局建设
——全面推进医教协同,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医教研协同,探索继续医学教育新模式,实施“互联网+”培训模式,依托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维吾尔医医院,加强住培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质量,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到“十四五”末,力争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累计达到400人,专科规范化培训100人。积极引导、组织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参与卫生科研工作,认真做好重大专项课题的申报和初评,卫生科研取得新进展。
——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逐步推广可验证的自学模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实施远程学历教育,提升基层医护人员学历层次,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力争继续医学教育人员培训全覆盖。
——加大分层次培养人才力度。逐步扩大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继续支持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培养本科定向医学生。结合实际需求继续组织参加自治区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生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防治结合全科医学人才,为基层培养本科定向生不少于400人,专科定向生不少于150人。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现阶段将“3+2”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转岗培训作为培训全科医生的补充途径。
——多层次引进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带动地区医疗卫生技术发展和创新。积极落实地、县(市)人才引进政策,重点引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围绕临床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等,引进更多具有多学科知识、高技术和高能力的知名专家、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熟悉法律、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级卫生管理人才。推动地直卫生健康机构用人自主权,形成灵活用人机制。
专栏5 加快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住培基地建设。到“十四五”末,力争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累计达到400人,专科规范化培训100人。 2.继续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探索实践基层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本科定向生不少于400人,专科定向生不少于150人;落实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3.加强中医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中医民族医临床教学基地、师承教育。 |
第八节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加强妇幼保健和健康管理。健全地、县(市)两级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十四五”开始在全地区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和可持续化发展。推进地、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共用。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等投入。全面落实“两个允许”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政策。对孕产妇、婴幼儿开展针对性的健康促进行动和预防保健服务,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维护。将地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为二级医院,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临床服务,争创二级医院。开展妇幼健康专科和母婴安全优质服务示范单位评审工作,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专科和单位,促进妇幼中医药融合发展。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扩大妇女“两癌”筛查项目覆盖面,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加强0-6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评估与指导等健康管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干预措施。加强对基层产科医师、新生儿科医师和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养,计划培训50名基层产科医师、25名新生儿科医师和50名出生缺陷防治人才。
——大力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加强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深化医养结合,以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为目标,基本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康护养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增强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合理规划、建设和改造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条件的县(市)争取建有1家医养结合机构。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深度融合,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支持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明显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达到45%以上。发挥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作用,基本建立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和老年康复科,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医养结合机构内部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利用多种政策手段,多渠道调动资源,构建以普惠为重点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按照不少于0.6托位/千人的标准配置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建立托育机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制度。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喀什地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完善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健全基层监测网络队伍,完善人口监测点,推进生育登记、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加强全员人口库建设。加强与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统计、医保等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跟踪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双岗”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和就医绿色通道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为特殊家庭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实施“十四五”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专栏6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60%。 2.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及人才培训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服务。 3.到“十四五”末,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善,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4.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农村,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生育管理服务。 |
第九节 提升丝绸之路健康影响力
——继续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以危急重症为重点,统筹规划区内五大救治中心数量、布局,结合喀什地区救治需求和医疗资源实际,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胸痛、卒中、创伤救治中心的创建工作;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专科医院开展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创建工作。加强各救治中心相关专业的统筹协调,按区域就近与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实现12个县(市)级综合医院胸痛、创伤、卒中、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全覆盖。依托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和胸痛中心推动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市)人民医院建成地州级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地区妇幼保健院建成地区级危重孕产妇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地区维吾尔医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借助喀什区位优势,深入推进医疗行业开放发展,共建重点学科。依托新疆感染性疾病(结核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国家级三个分中心,在“十四五”内打造成国家感染性疾病(结核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升外籍患者来喀就医便利化水平,推动设立中巴塔什库尔干边境合作区国际医疗服务平台,加强中医药领域合作,维吾尔特色药物研究中心、中医药国际综合诊疗中心建设,形成中华传统医药健康服务集群。
——加强南疆(喀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影响力建设。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卫生交流,积极参与“丝绸之路健康论坛”,升级跨境远程会诊服务能力,开展重大传染病信息互通、联防联控、资源共享合作。大力支持国际权威医学学术组织、卫生管理研究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标准认证机构等举办分支机构,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及评审评价等活动,搭建国际化医疗平台,多种途径宣传普及中华医药文化。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跨境远程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通远程会诊、远程培训相关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专栏7 提升丝绸之路健康影响力
推动中山大学附属喀什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主管部门,自治区、喀什地区共建共管,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为依托医院(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的二级法人单位),中山大学为输出大学,中山大学各附属医院为输出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区域医疗中心执行院长负责制,共同建设中山大学附属喀什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设置传染病院区、综合院区、职工生活区等功能区,预留方舱医院用地以作平战结合使用。采取“1+X”建设模式,以传染病防控治疗为主,兼具其他疾病诊疗功能,涵盖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管理等内容,以传染病科、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作为核心科室,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普通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等作为支撑科室。以“建设国家医疗高地、发展前沿医疗技术、搭建创新研究平台、集聚培育医疗人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目标,立足南疆、面向全疆、辐射中亚。 |
第十节 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促进智慧惠民。面向各业务实际需求,统筹各业务板块功能,破除信息化建设碎片化、项目化问题,构建标准化、规范化、整合型、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转向高效、联动、智慧型管理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探索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医疗场景开发和应用。推进南疆传染病防治及应急救援科技创新工作,支持细胞治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及人工智能与大数据云平台建设。
——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平台支撑架构和基础功能,实现数据采集与交换、数据治理与展现、信息资源存储和管理、平台主索引和注册服务等功能。建设区、市、县健康信息集成平台,涵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自治区级信息安全监管平台、电子认证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安全保障系统。探索社会化健康医疗数据信息互通机制,推动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在平台集聚、业务事项在平台办理、政府决策依托平台支撑。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实施基层信息化能力的提升工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基层标准化应用和安全管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医疗卫生监督考核、远程医疗服务保障等重要功能。以家庭医生签约为基础,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广泛使用。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积极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应用,探索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老百姓。
——推进卫生健康行业信息数据标准化。按照国家制定的信息化标准,制定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协同共享、安全保密的规范和框架,畅通大数据在部门内部的共享通道,使大数据从源头上统一、规范。加强疾病报告、健康服务等数据的采集与共享,加强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和卫生健康信息标准应用成熟度评价工作,推进医院信息化标准评价一体化。加快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和临床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标准应用水平。加快研究编制医学术语、检查检验代码、药品耗材应用编码、数据交互接口、数据分析、临床决策支持等基础标准。
——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以统一就诊卡、优化医疗服务、推动医疗信息互认共享、促进健康信息惠民为目标,实现电子健康卡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一卡通用。推进电子健康卡(码)在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金融支付、第三方支付等领域的便民惠民服务应用,基本实现居民看病就医、经费结算、全程健康管理“一卡(码)通”。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查检验结果共享调阅。全面落实居民电子健康卡宣传应用和推广注册,确保全体居民知码、懂码、有码、用码。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将“健康卡”的相关数据整合形成动态数据库,进行多维度关联分析,为全地区“后疫情时期”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深化“互联网+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与卫生健康业务相融合,覆盖全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的远程医疗支撑体系。推进地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从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追溯实现对互联网医院的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到“十四五”末,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互联网实现全覆盖,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全覆盖。
第十一节 促进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健康扶贫成果。持续完善37个大病病种的专项救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持续稳定已脱贫住院患者地域内“先诊疗、后付费”、费用控制等政策,切实降低大病患者尤其是贫困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利用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新疆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建立并完善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
——加强和优化政策供给,提升脱贫地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重点加强脱贫县(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初步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持续开展三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对口帮扶,以医联体建设为基础,整合对口支援、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市)各方援助力量,重点加强基层医疗质量安全、临床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努力打造一支带不走的“援建”队伍,切实提高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能力。
——健全完善脱贫地区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提升重点传染病防控能力,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加强突发或新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实施结核病患者隔离治疗和“集中服药+营养早餐”政策,保持结核病报告发病率递减态势。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检测,落实病例随访及干预措施。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进一步发挥健康促进县(市)项目带动作用。深入实施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探索农村婴幼儿照护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发展项目。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脱贫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做好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紧紧围绕健康乡村建设目标,持续推进县(市)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发展的人才问题,持续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巩固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融合发展。
专栏8 促进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 2.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 3.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0种。 |
第十二节 深入推进援疆工作开展
——加快实施人才精品工程。积极发挥好援疆优势,用好少数民族骨干定向喀什医学研究生专项,每年为喀什地区培养一定数量医学研究生。依托上海、广东定点医学院,每年定期为喀什地区培养一批定向本科生,及时充实到地、县(市)医疗机构。持续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工作,建立中、长期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对口援疆机制,创新人才选派方式和机制,采用短中长等多种援疆形式,利用援疆四省市优质专家资源,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培训带教,不断提升医疗卫生“软”实力。
——全力推进“组团式”医疗援喀。发挥中组部、国家卫健委确定地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龙头优势,持续深入开展医疗人才“组团式”援疆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推动“组团式”援疆力量向县级医院延伸,加快推进学科建设,在巩固地区第一人民医院25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地区第二人民医院11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地区维吾尔医医院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及1个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基础上,辐射带动地、县(市)医院一批重点专科建设,到“十四五”末力争每所县(市)人民医院创建2—3个地区级临床重点专科,其中1—2个接近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水平。采取“医院带科室”“专家带骨干”“师傅带徒弟”等方式,加快本地“名医名师”队伍建设。开展分级诊疗、义诊巡诊、人才培训、科研教学等合作交流活动,辐射带动喀什地区各级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发展。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将规划确定目标和主要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居民健康。地区卫生健康委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强化规划落实,统筹推进各项任务。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科委等相关部门要对于本规划的落实给予保障和支撑。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跨部门项目、跨单位项目、跨市区(县)项目实施的联动衔接机制,时刻保持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及时协调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第二节 强化资金人才保障
坚持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可持续的卫生筹资机制,强化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适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各项卫生健康投入政策,保障卫生健康改革发展顺利推进。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等投入。
第三节 开展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支持,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加强卫生健康普法宣传,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各有关责任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并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加强卫生健康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卫生健康改革政策解读,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 做好监测评估
加强对规划组织实施的领导,科学有序分解规划任务。在有需要的前提下,制定相关专项规划。规划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根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编制年度发展计划,确保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地区卫生健康委把各相关单位任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每年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规划实施过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监督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完善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
喀什地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是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的行动纲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残助残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21﹞82号)和《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三五”时期,全地区残疾人事业取得重大成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4.5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2493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面提升至5万人,5.4万名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5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7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88%以上。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290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深厚。残疾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坚强地为梦想而奋斗,更加担当的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而努力,为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这些成就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文明进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全地区有11.5万持证残疾人。“十三五”时期,全地区残疾人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和残疾人自身障碍及外界因素的影响,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较高,自我发展能力弱,增收难度大,特别是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收入主要以社会保障政策性收入为主。二是残疾人就业质量不高且稳定性差,对残疾人的照护压力影响着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提升,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差距。三是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障水平不高,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等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四是本地财政保障残疾民生能力有限,一些残疾人保障政策需“提标扩面”,全社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意识不足,残保金征收还有一定差距。五是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较为薄弱,重视不够、人员不足、能力不强、服务不优的问题较为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中国将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必然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喀什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更不能滞后。“十四五”时期,要持续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提升残疾人就业质量,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充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升服务残疾人能力和水平;加大残疾人民生领域资金投入,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加快城乡残疾人服务能力的提升,继续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教育引导全地区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投身到夺取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伟大事业中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维护残疾人根本利益,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务,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残疾人群体和工作实际出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激发残疾群众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强基础。贯彻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政策方针,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残疾人服务系统提质扩面增效。
——坚持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强化法律保障、消除环境障碍,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让残疾人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形成合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用好体制机制显著优势,整合资源、叠加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残疾人事业在城乡、区域和相关人群之间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成效显著,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服务;多形式、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教育水平和就业能力大幅提高,基本实现较高层次、较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城乡一体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和居家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和实现。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4000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100 |
100 |
约束性 |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5 |
预期性 |
|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85 |
约束性 |
|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0 |
85 |
约束性 |
|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 |
4451 |
约束性 |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稳定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范围,对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监测收支状况和“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巩固提升情况,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及时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实施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农村残疾人技能培训。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成果。帮助残疾人参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残疾人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做好县市残疾人事业保障中心运营工作。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提高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梯次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特别是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着力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依托城乡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养老、托养、幸福大院等机构,为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以上、无法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社会化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不断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农村幸福大院等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无法互相照顾的老年人和成年残疾子女可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和与医疗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要求,落实将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或参照住院进行管理和支付的政策。落实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5.完善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发挥好“两项补贴”政策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中的作用。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和进出境提供便利。落实残疾人信息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认真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落实残疾人驾驶员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政策。加强残疾孤儿、特殊困境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特殊困境残疾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体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抚恤金相关制度,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现实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推动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力争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对生活困难残疾职工的关爱帮扶。根据困难残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结合喀什地区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由各地工会建立梯度困难残疾职工档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对不符合建档条件,但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将其作为送温暖对象开展慰问活动。
9.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和救助。推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中将残疾人等列为重点保障人群,最大限度保护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指南。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托养、集中就业等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与提升。指导村(社区)建立残健结对帮扶制度,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广泛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其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分类提高施保标准。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逐步推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加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努力扩大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覆盖面。 4.残疾人信息资费优惠。落实关于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政策,积极推进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费用补贴。为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落实关于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全部免除残疾评定费用的政策。 6.残疾人社会保险。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各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残疾人中的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 7.临时救助补贴。制定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残疾人自主就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企业)临时补贴办法,及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 二、服务类 1.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县(市)将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社会化照护服务。研究制定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办法。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地、县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事业保障中心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3.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助残志愿者协会发展,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4.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社会面防控需要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5.生活困难残疾职工关爱帮扶。建立梯度困难残疾职工档案,实施分层分类帮扶。 |
(二)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贯彻执行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的执行。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使用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招录残疾人就业,依法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互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落实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残疾学生见习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等补贴办法,支持和引导残疾人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实现自主就业创业。对残疾人依法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按照政策规定予以一定标准的创业补贴或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健全完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等奖励办法,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先进个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服务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推动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报送、公示制度,各级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在组织编报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计划中,明确提出专设残疾人招考职位要求。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残联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推送发改等部门,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
——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居家就业、平台就业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
——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
——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设置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扶持盲人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服务机构发展。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就近就便就业执业。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落实盲人按摩机构扶持政策。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
——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文化产业,建立喀什地区残疾人就业孵化基地,并发挥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作用,着力打造残疾人创业品牌。
——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帮助农村残疾人就近就地就业。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
——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非营利性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全国、自治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制定实施地区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至少一次相应的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农村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国家通用语言和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生产、经营能力。研究制定符合地区实际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就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切实提升培训质量,着重培养和储备残疾人高技能人才。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优质课程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岗位开发、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建立地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就业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拓展针对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支持性就业服务,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和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要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加强反对就业歧视宣传,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残疾人就业环境。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的(含67人)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可推广复制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项目。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升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质量。
1.健全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开展残疾人健康管理,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根据残疾人签约服务需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将残疾人基本健康服务纳入签约服务范围,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完善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覆盖率。加强基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专业化程度。鼓励社会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轨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康复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康复人才,加强从业人员、服务机构监管,确保残疾人康复服务安全有效。落实康复人才职称评定办法。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
3.加强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县市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大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应用,探索建立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检验监督。建立并发挥好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展示中心等平台作用,搭建产业促进和信息交流平台。加强辅助器具适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个性化、专业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能力。
4.加强残疾预防。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地、县(市)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营造接纳、包容、关怀的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各类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儿童跌倒等意外伤害,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及时落实放宽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救助年龄、家庭经济条件等救助条件限制,合理调整救助补贴标准,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残疾发现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构建以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加快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资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根据本地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鼓励与支持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行新课标新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补充力度。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和“区培计划”,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政策,提高待遇水平。将特殊教育教师同普通教师放在同等地位开展表彰奖励,大力选树、广泛宣传师德典型。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县(市)规范设立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教育安置。推动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开展。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县(市)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加强评估,提高师范类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
7.普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不断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机制,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鼓励残疾人参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品牌活动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地、县(市)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大力开展文化润疆工程,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图书等出版。支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支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鼓励组建业余残疾人艺术团,鼓励残疾人创新文艺表演形式,讲好喀什故事。举办地区残疾人艺术汇演,组团参加自治区第十届残疾人艺术汇演。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全民健身、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将残疾人全民健身、体育日常训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体育主管部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身边的康复健身组织,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健身需要,落实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国家战略。以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为契机,大力推动残疾人冰雪运动发展。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养、管理、教育和保障,组建专业化训练团队,不断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办好喀什地区残疾人运动会,组团参加自治区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力争培养、选派运动员参加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等重大体育赛事。落实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体育大赛奖励办法。
专栏7 残疾人文化和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推动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推动有条件的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扶持残疾人参与具有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5.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文化产业,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积极推动喀什地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并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着力打造残疾人文化产业品牌。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项目。发掘优势项目,组建专业化训练团队,加强残疾运动员选拔、集训,提高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
9.加快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培育有区域特色的残疾人慈善事业品牌。支持和引导各类扶残助残社会服务组织、企业和志愿者队伍深入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牵着蜗牛去散步”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要求,加强标准间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强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产品和服务。加强康复、托养等各类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加快配套地方性法律制度建设,支持县(市)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行政公署组成部门、县(市)人民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方式。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实现县级以上地方法律救助工作站功能全覆盖,加大律师助残力度,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445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提高残疾人、失能老人居家无障碍(适老化)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推动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指导县(市)村镇自查开展无障碍达标自查,配合自治区开展核查验收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加强对互联网内容可访问性的测试、认证能力建设,开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障碍化评级评价。
5.营造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结合“访惠聚”住村、民族团结联谊、民族团结一家亲等工作,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持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残健融合、互帮互助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不息典型事迹、人物,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施。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推进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4451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自动售卖设备、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手语、字幕、语音等服务。支持地方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地委、行政公署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作用,资金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3.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有条件的县(市)残疾人服务设施全覆盖,促进服务设施规范运营和发挥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对不具备自主运营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支持与本地人民医院或相关福利机构共同开展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鼓励地方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智能化残疾人证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实现“一数一源”“一网通办”“一证通行”“一人一案”,为精准化、精细化的残疾人服务提供决策依据。
专栏9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鼓励人口2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项目。为特殊经济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康复服务,推进各级精神病医院或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医疗和服务能力提升。 4.互联网康复项目和在线特殊教育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
4.促进残疾人工作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加快补齐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服务短板。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大力支持南疆地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积极争取中国残联、自治区残联、对口援疆省市支持,充分发挥对口援疆、区内协作、定点帮扶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政策、资金、项目对接衔接,加强对县市残联的扶持力度。以实施北疆产业带动南疆劳动力就业计划为契机,引导帮助更多残疾人有序转化为现代产业工人,让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能稳定就业。鼓励各地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5.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统筹服务资源。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普遍建立重度和困难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加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组织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推进残疾人“最多跑一次”改革。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发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和解决。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6.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改革建设,加强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强化县(市)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队伍。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支持残疾人协会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小型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协会,在办公场所、活动阵地和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扶持,将协会工作人员纳入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广泛吸纳优秀残疾人及其亲友、助残志愿者等参与残疾人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和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推动重点任务的落实。各县(市)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地区行政公署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将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地区行政公署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先进典型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