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单位:
《喀什地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经2023年行政公署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并报请地委委员会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喀什地区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地区城乡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把握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地区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为对象,以满足村(社区)居民高品质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努力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强化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现实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统筹政府、社会、市场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构建多方参与格局,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社区服务制度城乡衔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动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衔接、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
(五)坚持分类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政府、市场和社会不同定位,区分不同县市、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重点突破、分层推进、分类实施,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发挥更加明显,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喀什地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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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 |
≥10% |
预期性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30平方米 |
预期性 |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
≥10% |
预期性 |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
>25人 |
预期性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数 |
400人 |
预期性 |
城乡社区工作者素质提升培训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
≥90% |
预期性 |
四、主要任务分工
(一)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地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全面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协同开展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组织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达到100%,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推动有物业服务的社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健全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地区团委、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多方参与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到2023年底,实现“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平均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平均不少于5个”的目标。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村(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站达到100%。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发展社区服务业。支持引导驻地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发改委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文广旅局、体育局、团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完善城乡社区为民服务功能。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推进健康社区建设,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发挥村(社区)在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村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脱贫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的教育、卫生、就业、社保、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卫健委
配合单位:地区文广旅局、体育局、教育局、人社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引导市场、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设施辐射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强化安民服务功能。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以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消防业务指导、培训,健全完善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点)和消防基础设施,提升村(社区)消防服务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推进14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购买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全面设立并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作用。
牵头单位:地区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地区司法局、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优化服务设施布局。以县市为单位统筹用好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推进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益农信息社等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残联,各县市人民政府
完善服务统筹机制。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畅通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渠道,逐步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社区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探索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地区政资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加快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新疆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推动公共服务自助办理。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充分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范围,加速线上线下融合。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发挥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实效。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帮助老年人、采集人共享数字生活。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中国智慧社区服务网推广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
牵头单位:地区大数据局、政资局
配合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构筑美好数字服务新场景。以县市为单位,深入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在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领域,探索网上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地区大数据局、政资局
配合单位:地区民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选优配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依法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把城市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从事党建、治理、服务的社区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到2025年,城乡社区工作者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统筹推进基层干部、村(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用好乡镇(街道)党校、实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完善分级培训制度,实现培训全覆盖。地区每年举办不少于100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班,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放共享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
牵头单位:地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地区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方案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要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订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各县市要依照本方案,制定本县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二)强化政策保障。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村(社区)组织有钱为民办事,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依托慈善组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服务人才培训等,落实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区预留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定,切实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三)强化法治支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清单,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清理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推动为村(社区)减负增效,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时间服务群众。落实社区服务法规政策、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及认证办法,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社区服务标准,和智慧社区建设标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居民隐私保护。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强化考核评估。本方案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市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发挥城乡社区治理议事协调机构(机制)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工作跟踪指导,督促工作推进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坚持试点引路、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总结推广各地规划实施好经验好做法。地区民政局、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要重大事项及时向行政公署汇报。各牵头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至地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