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新劳社字[2007]126号),我局于2024年12月11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库中的专家31人次对申请非因工伤残、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157名职工,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集中现场查体、评审。鉴定现场实到152人、5人未参加。
医疗卫生专家组对152人做出评审意见,其中: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0人,达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0人,未达到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90人.复查2人。
按照程序,现将157人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喀什政府信息网、公示日期:自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7日。
喀什地区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998-2671052
附件:2024年喀什地区第四批申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名单(合计157人)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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