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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地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0 10:15 来源:喀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九)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未落实。

二、整改时限

202411

三、整改目标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四、整改措施

1.各县市商工信局、工业园区加强动态排查,精准治理,联合县市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处置散乱污企业。

2.20246月底前,疏勒县完成对10家作坊型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问题的查处。采取关停取缔、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限期补办手续等措施予以整治,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3.鼓励园区(开发区)探索推行环保管家机制,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园区环境管理粗放等问题,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园区。

五、完成情况

1.喀什地区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喀什地区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并对照整改,各县(市)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县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联合发改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经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需整治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用地不得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2398日向喀什金魁养殖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勒自然资责改字【20235号),责令该公司予以改正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即将租赁给小微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先行收回。截至目前涉及10家作坊型企业已全部搬离,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3.鼓励各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推行环保管家机制,加强园区企业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园区环境管理粗放等问题,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

公示时间:20241220日至12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单位电话(传真):0998-2823118

邮箱:19990331706@163.com



喀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12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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