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九)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未落实。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
三、整改目标
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四、整改措施
1.各县市商工信局、工业园区加强动态排查,精准治理,联合县市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及时发现、处置“散乱污”企业。
2.2024年6月底前,疏勒县完成对10家作坊型企业未办理任何手续问题的查处。采取关停取缔、引导迁入产业集聚区、限期补办手续等措施予以整治,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3.鼓励园区(开发区)探索推行环保管家机制,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园区环境管理粗放等问题,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园区。
五、完成情况
1.喀什地区工信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联合印发喀什地区“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并对照整改,各县(市)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县商工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联合发改委、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经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需整治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用地不得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9月8日向喀什金魁养殖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勒自然资责改字【2023】5号),责令该公司予以改正非法改变土地用途行为,即将租赁给小微企业所使用的土地先行收回。截至目前涉及10家作坊型企业已全部搬离,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3.鼓励各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推行环保管家机制,加强园区企业污染防治,着力解决园区环境管理粗放等问题,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单位电话(传真): 0998-2823118
邮箱:19990331706@163.com
喀什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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