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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地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八)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0 12:23 来源: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八)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十八:畜禽养殖、屠宰等行业管理缺位。督察发现,喀什地区部分规模以上养殖场(户)、牲畜屠宰场存在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违规处置病死牲畜及屠宰废物等问题。疏勒县塔孜洪17村现代畜牧养殖基地4家生猪养猪场未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喀什市国泰养殖合作社及其周边养殖户排放的污水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粪大肠菌群等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造成周边土壤环境污染,存在地下水环境污染风险隐患。巴楚县色力布亚镇牛羊定点屠宰场未按要求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将未经处理的屠宰废水和屠宰废弃物直接排入渗坑内;伽师县昆仑肉业屠宰场将屠宰产生的粪污露天堆放在未做防渗的空地上。喀什市德吾苒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场,自行在克孜河岸边约100米处,挖掘2个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堆放屠宰废弃物。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0月底。

三、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粪污、污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配合农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处理病死畜禽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

四、整改措施

1.各县市要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县、乡级领导

包联台账。2024年8月底前,对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粪污露天堆放、污水直排、违规处置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等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改。

2.配合疏勒县对塔孜洪乡17村现代畜牧养殖基地4家生猪养猪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4家企业严格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3.配合喀什市对国泰生猪养殖合作社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该合作社对坑塘内的废水进行清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规范处置养殖场污水;对坑塘开展土壤、地下水监测,喀什地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确定是否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4.配合巴楚县对色力布亚镇牛羊定点屠宰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该企业及时对渗坑屠宰废水和屠宰废弃物进行清理,对渗坑土壤进行监测,喀什地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确定是否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5.配合伽师县对昆仑肉业屠宰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该企业对场区内屠宰产生的粪污进行处理,并建设防渗的粪污堆粪坑,定期清理。

6.配合喀什市对德吾苒发展有限公司屠宰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该企业对土坑内堆放的屠宰废弃物进行清理,对土坑的土壤进行监测,喀什地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确定是否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完成情况

1.2023年7月22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期沟通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通知》,明确整改任务清单,要求喀什市、疏勒县、伽师县、巴楚县联合县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对照清单立即整改,其他各县市举一反三开展自查和整改;2023年8月7日,制定并印发了《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突出问题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措施;2023年10月17日,制定并印发了《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方案》,并于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1日分四组对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督促相关县市限时完成整改;2024年4月7日,制定并印发了《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任务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12个,建立县、乡领导包联台账12个;2024年8月底前,各县市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共排查规模畜禽养殖场/合作社402个、屠宰场/点44个,其中: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36个、达标的243个、存在问题167个;2024年8月29日-9月6日,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组织人员对辖区12个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摸排整改工作开展指导服务,排查规模畜禽养殖场/合作社192个,其中:养殖规模不达标的16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32个、达标的39个、存在问题105个;2024年9月14日,印发了《关于做好规模养殖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提醒敦促函》,反馈存在问题的企业105个,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2.疏勒县4家生猪养殖场已将原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进行填埋处理,并于2023年10月23日编制完成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各项指标合格,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经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疏勒县金胜生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生猪养殖场不予行政处罚。

3.喀什市国泰生猪养殖合作社坑塘内的废水已清理完毕,新疆腾龙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质量检测,结果均合格,喀什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不予处罚的情况说明。

4.巴楚县色力布亚镇牛羊定点屠宰场已对渗坑屠宰废水和屠宰废弃物进行清理,该屠宰场现已全面关停,不再从事屠宰工作。2023年10月28日,色力布亚镇牛羊定点屠宰场委托第三方对土壤和水质取样检测;2023年11月7日检测结果全部达标;2023年11月15日,地区生态环境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2号,罚款20万元,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

5.伽师县昆仑肉业屠宰场已对场区内屠宰产生的粪污进行处理,新建270平米防渗粪污堆粪场;2024年9月5日,第三方出具了该企业的土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伽师分局已出具不予处罚的情况说明。

6.喀什市农业农村局已督促喀什市德吾苒发展有限公司将放置在土坑内的屠宰固体废弃物和可能被污染的土壤清理完毕。2023年7月,喀什市德吾苒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土坑附近土壤进行送样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当前生产过程中屠宰废弃物已运输至喀什市畜禽粪污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喀什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不予处罚的情况说明。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8-2523136,邮箱:ksdqxmsyjsyk@163.com



喀什地区畜牧兽医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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