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一)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十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喀什地区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实施意见》要求,叶城县、英吉沙县分别于2020年、2021年6月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叶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虽于2020年9月完成,但出水水质仍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英吉沙县污水处理厂直至2022年4月才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且出水水质仍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喀什市第一、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叶城县第一、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莎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情况较为突出,部分污水处理厂存在流量计损坏、应急池无法发挥应急作用等问题。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
三、整改目标
地区各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规范运行。
四、整改措施
1.各县(市)要举一反三,2024年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各类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督促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建立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对发现的设施故障、设备老旧等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各类设施设备规范运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2.叶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英吉沙县污水处理厂于2024年5月底前要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确保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3.督促指导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实施喀什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使处理能力提升至16万立方米/日;实
施喀什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使处理能力提升至6.4
万立方米/日。实施叶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使处理能力提升至3.5万立方米/日;实施叶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促使处理能力提升至3万立方米/日。实施莎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使处理能力提升至8万立方米/日,并确保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4.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对损坏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流量计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流量计正常使用;对应急池进行整治,确保发挥作用。
5.2024年11月,地区住建局完成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结合年度城市更新、建筑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等重点工作,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老旧、破损设备,摸清问题底数。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券等资金,申报生活污水处理领域提标改造项目,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叶城县、英吉沙县按照整改要求,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截至目前喀什市一污、二污扩容项目、叶城县二污扩容、英吉沙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均已投入使用,经第三方评估监测,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叶城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已实现注水试运行。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请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8-2538926,邮箱:kscjk@163.com。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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