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六)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十六)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污泥。喀什地区部分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治污大户变为违法排污大户”。自2019年10月起,喀什市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未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违规将含水率80%左右的污泥堆放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场地。自治区政协于2022年3月将该问题以提案方式向喀什地区反馈,但直至督察进驻,违规倾倒污泥问题依然存在。目前,该场地已堆放污泥约20万吨,占地约26万㎡,现场恶臭明显,严重威胁周边生态环境及地下水环境安全。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
三、整改目标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建立污泥管理台账,依法依规查处未按要求处置污泥行为,防范化解生态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四、整改措施
1.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行业监管。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各污水处理厂的现场检查,督促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从业人员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2.喀什市要加强填埋场运营日常监管,做好污泥规范处置,
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加快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项目未投入使用前,对20万吨污
泥采取防风防雨抑尘防流失措施,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再次乱堆
乱放,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2024年11月底前,将堆放的污泥转运至填埋场规范处置,对污泥堆放点开展土壤监测,喀什地区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确定是否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3.喀什市对第一、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未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违规将含水率80%左右的污泥堆放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场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企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4.各县(市)要举一反三,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的全面排查,全方位、全链条排查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过程管理,对发现问题立查立改,切实防范化解生态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5.2024年11月,地区住建局完成验收并销号。
五、完成情况
1.地区住建局及时制定印发《关于积极谋划城市污泥处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排水及污水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督促指导各县市强化行业监管。
2.喀什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贯彻执行污泥转移三联单制度,做好污泥规范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北部浅山区约20万吨生活污泥、土壤进行了第一轮、第二轮检测,均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3.对全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开展了全面排查,全方位、全链条排查,并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生态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请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牵头责任单位电话:0998-2538926,邮箱:kscjk@163.com。
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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