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地区道路客运行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利用价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汽车客运站服务价格机制,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新交运〔2020〕7号),我委在对喀什地区、喀什市、莎车县、岳普湖县等4家客运站2018-2022年五年度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优质优价的原则,结合客运行业市场竞争程度和喀什地区实际,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召开座谈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制定喀什地区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完成影响与风险分析评估、部门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经我委价格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内,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李文生,联系电话:0998-2833833
传真:0998-2832995
电子邮箱:ksfgwnbdck@163.com
附件:关于制定喀什地区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