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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地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8项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19 10:54 来源: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8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个别企业VOCs治理不到位。喀什地区汽车维修保养行业存在挥发性有机废气直排、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现场异味明显等问题。督察抽查的喀什市三友伟业汽修厂、疏勒县喀什永祥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均未按环评要求安装“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污染防治措施。在烤漆作业时产生的苯、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均未有效收集处置,有机废气吸附净化装置“形同虚设”作业车间周边苯类物质异味明显,苯类有机废气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时限

2024年11月

三、整改目标

加强对汽车维修保养行业环境监管,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杜绝VOCs直排、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现场异味明显等问题。

四、整改措施

1.开展摸底大排查,加强宣传教育。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全地区范围内汽修行业的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大力宣传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汽修行业对VOCs治理的重视程度,鼓励汽修行业实施污染防治工艺的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2.各县(市)要举一反三,2024年8月底前,完成对辖区范围内涉汽车维修、保养等工艺的汽车维修店的执法检查。要求已安装VOCs治理设备的汽修店加强维护,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对没有安装治理设施的汽修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安装VOCs治理设施。

3.2024年9月底前,喀什市、疏勒县完成对三友伟业汽修厂、永祥美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11家汽修保养企业的现场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汽修保养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污染防治措施。

五、完成情况

一是强化理论学习,加大干部培训学习力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作用,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纳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常设议题”、党员干部集体学习等日常学习计划,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切实提升环保意识。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换意见会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召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主要领导带头研究推进,紧盯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重点和难点,分管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整改责任,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对照措施狠抓整改落实。三是督促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污染防治措施。截至目前已摸排烤漆喷漆企业数415家,已整改完毕。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地区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998-2964009 传真:0998-2964575 邮箱:470666037@qq.com



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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